我可能是個沒品味的人,這件事是在小學迷偶像開始意識到的。
有一段時期流行寫畢業紀念冊,同學們相互在彼此的小本本裡寫一些個人資料,生日、星座、血型、喜歡的人事物,另外還有兩個常見的欄位──「偶像」和「嘔像」──偶像很好懂,「嘔像」則是「嘔吐的對像」,意即「我討厭的藝人」。
某天我拿回一個朋友寫好的畢冊,發現對方在「嘔像」的欄位寫著「林志穎」,旁邊還用紅色小字加註了「噁~~」,那瞬間,我的三觀受到強烈的衝擊,幼小的心靈壓抑著一道彷彿連思考都是犯罪的聲音:「可是,我覺得……林志穎很帥耶……」
雖然我不算是他的狂粉,但說他噁,實在是不至於。可是朋友也不像是會開這種玩笑的人,林志穎一定有什麼黑暗面是我沒發現的。
後來,只要在電視上看到有林志穎的片段,我都忍不住停下來仔細觀察,想找出到底哪裡噁,但那就是一張好看、完全找不到死角的盛世美顏,世界上怎麼會有人覺得他很噁呢?
找不到林志穎的黑暗面,我既焦慮又痛苦。更痛苦的是,我很快又在第二篇個人檔案發現林志穎出現在「嘔像」欄位。
怎麼辦?林志穎一定有問題,只是那些問題就像是解不開的數學題,找不出答案純粹是我自己的問題。
從《報告班長》到《絕代雙驕》,這個問題始終困擾著我,我甚至試圖從林志穎的笑臉自我說服:「這個笑容假假的,一定就是別人所謂的噁吧?」可是換另一顆鏡頭,還是一張好看的臉。最後我放棄掙扎了,一定是我的眼睛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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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中時,台劇《流星花園》播得如火如荼,追完第一集首播隔天心滿意足到學校,卻聽到同學說:「我看十分鐘就關掉了,不好看。」我只能嗯嗯嗯的隨口附和,不敢承認前一晚為了搶到遙控器,我是如何努力跟媽媽交換條件,保證成績不會退步才能每週準時收看。
大學熱衷寫網路小說,常耳聞有一派文學愛好者認為網路小說沒深度,我好奇他們平常都讀什麼,買了好幾本當紅純文學作家出的書來做功課,渴望從那些文字裡理解何謂藝術價值與深度,結果大部分的書我連第一章都讀不完。我滿懷挫折地回頭去翻閱熟悉的大眾小說,確定不是閱讀能力沒有壞掉,那一定是品味壞掉了。之後,有好長一段時間我既孤獨又沮喪,高級的東西讀不進去,別人覺得低俗的東西看得樂呵呵卻不敢聲張。那些純文學小說被收藏在書櫃裡,每天朝夕相處,我卻始終走不進那個世界裡。
剛和伴侶交往不久,某天我提議到金峰魯肉飯吃晚餐,伴侶吃了幾口便恨恨地說:「有夠難吃,他好意思賣這種價錢!」這句話讓我冷不防再度受到創傷,這家曾經陪伴我度過在國家圖書館重考時期、有時還得大排長龍的深夜食堂,就這麼被他一句話判了死刑。從此,我不敢再信誓旦旦跟他說哪間店「超好吃」,連朋友聚餐我都不曾主動說要找餐廳。
諸如此類的小事件層出不窮,那些被隨口說出的批評傷害累積下來,始終埋藏在我心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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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今我年近四十,讀懂了一點文學,去過米其林餐廳摘星,還成了一位影視工作者,懂得鑑別影視作品中的技藝優劣。然而每逢影展期間或有話題新作上檔,我看著社群討論串、同業朋友以自身專業及妙筆生花,分析其藝術價值或創作企圖心時,一股想對答案的心情又會油然升起──如果我也喜歡那部片,會在心裡鬆口氣,並且跟著討論它高級的影視工藝,但這並不會讓我真正感到輕鬆。我實在很難啟齒,當同溫層討論《王冠》討論得口沫橫飛之時,隔壁那部讓影迷在討論區痛罵的《艾蜜莉在巴黎》才是讓我熬夜追劇的心頭好。
幾年前有一部國片曾令我深深感動,出戲院後興奮地上網發文分享,說這是「今年最好看的電影」,文章一發出,演算法立即推送了一篇專業影評人的文章,把這部電影的核心思想批得體無完膚。
每次遇到這種時候,我都感覺自己仍是當年那個聽到別人把林志穎當嘔像,絲毫不敢把真心話說出口的自卑小女孩。
我曾經努力看完IMDB的TOP100電影、每年頒獎典禮前看完所有入圍片,買下一本本電影教科書,試圖學會那些「比較高級的」觀影姿勢,日積月累下來,自然也有對我的審美潛移默化,我知道《刺激1995》哪裡好、也理解《教父》三部曲是如何偉大的作品,然而,每當看見充滿粉紅泡泡的浪漫喜劇,甚至是美國校園YA片,我還是會為那些通俗、簡單、甚至可說是老派的故事動容。
我放棄了掙扎,無論是看書、看戲、迷偶像,還是飲食,我可能得接受自己沒品味的這個事實,但有個問題我仍想不通。
三十年過去,林志穎雖早已淡出演藝圈,卻仍被封為不老男神,《流星花園》成了經典台劇,網路小說的出版品也曾在市場上撐起過一片天,《艾蜜莉在巴黎》每次上新集數都在串流平台排行榜高居不下,那部讓我哭的國片創下破億票房。這總是讓我很困惑,這些數據在在地說明,有非常多人喜歡他們!可是為什麼我找不到他們的聲音?
我開始懷疑,那些跟我一樣、為通俗浪漫喜劇貢獻點擊量的人,也跟我一樣躲在小房間裡,邊看邊摀著嘴嗷嗷叫,卻悄悄敲把自己的喜歡藏起來,然後看見社群熱烈談論另一部得獎深度作品時,興致勃勃地跟著讚聲。彷彿只要說出來,就會被誰用一句「難看死了」打回原形;彷彿喜歡一個主流的東西,就等於沒眼光、沒文化、沒層次。
在一個對品味高度敏感的世界裡,誠實地喜歡一件『不夠酷』的東西,好像成了一種罪。
我們總希望自己是有高雅、品味不凡之人,也期待每一個人事物都能雅俗共賞,但這非但不容易,也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。
於是品味成了人際之間相互較勁的武器,那些容易被臆測的偏好太理所當然,讓自己感到羞恥,於是在市場洪流被激起時我們給它挑刺,這時若有個出其不意的觀點橫空出世,便足以吸引目光、撼動世界。只要認同那個觀點,就令人覺得自己與眾不同。
可是,我們為什麼這麼渴望與眾不同?
為什麼不能承認,我只是一個普通人,有情緒、有慾望、有軟弱的時候,在我們討論性別意識、社會議題的同時,也有一顆只想看帥哥美女、渴望被娛樂、被療癒、被安慰的心?而這樣的我,也值得被聽見,也值得擁有自己的「喜歡」。
事到如今,我現在每當發現什麼喜歡的作品、驚為天人之際,都會鼓起勇氣在社群寫篇推薦文,時常寫得洋洋灑灑,最後全部刪除,我總想著,誰會想看沒品味的人推薦什麼呢?於是,我又下潛回到社群的深海區,偷偷搜尋關鍵字,發現有人寫文章推薦我喜歡的作品時,我會偷偷按個讚,謝謝他們願意鼓起勇氣,讓我知道,自己的眼睛沒有問題,林志穎也是真的帥。